资讯参考日期:2026-10-06 · 中文摘要整理
优先日保留与新雇主能否继续担保是两个问题,不能直接理解为原申请可随意转移。
资讯要点
依现行职业移民规定,已获批的 EB-1、EB-2 或 EB-3 申请,一般可为之后符合条件的相关申请保留优先日。若因欺诈、重大虚假陈述、劳工证撤销或失效、实质性错误等原因撤销批准,则可能不能保留。
保留排队日期不代表新岗位自动获得担保资格。新雇主通常仍需完成适用的劳工证和移民申请;符合特定身份调整转职规则的情形,应另行评估。
更换雇主前应保存 I-797 批准通知,并让承办律师区分优先日保留、申请有效性及工作许可三个问题。
本文为公开信息的中文摘要整理。政策及办理要求以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与个案审核为准。
以上资料用于了解与规划参考,不构成资格认定或获批承诺。请结合个案及官方最新要求评估。
